最高院在2009年答复网友咨询时,就此问题有以下意见:
国外的一般作法是以“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为一般规则,并确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评定标准,建立律师费用保险制度,处理好律师费用负担制度与律师援助制度的关系。但这种制度的建立都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损害赔偿的一部分由败诉方承担的例子,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以及商标、专利案件方面的司法解释。
对律师费等费用承担的制度设计不能搞“一刀切”,应进行理性思考,遵循客观规律,循序渐进。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可以得到赔偿;
(2)并不是所有民事诉讼的律师费用都由败诉方负担,一般在侵权诉讼等类型案件中才可以考虑“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律师费用的赔偿范围应当限定于必要的合理支出之内。
著作权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商标权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专利权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合同撤销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负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负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案例1: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诉南京天印电力设备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2:台福食品有限公司与泰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担保权案件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该法第四十六条、六十七条亦有类似规定。(微信号legalrisk)
律师费用可以解释为实现债权、抵押权或质权等的费用。
仲裁案件
应以选定的仲裁机构所适用的仲裁规则为准。比如: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0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广州仲裁委仲裁规则》第七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仲裁庭可以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胜诉方所得胜诉金额的百分之十。
《西安仲裁委仲裁规则》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经当事人请求,仲裁庭可以裁决案件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进行仲裁活动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补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胜诉方所得胜诉金额的百分之十。
当事人约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负担办法,则可能得到支持。当然,该约定应当明确且合理。比如在约定违约责任时可以明确包含合理律师费用,在担保合同中,明确将合理律师费用包含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摘自:北京仁人德赛